翻譯社

古建築群(日語:伝統的建造物群),指與周圍環境融為一體,構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子等翻譯

民風文化財產(日語:民風文化財)包孕民間的衣飾、飲食、室廬、崇奉、節慶、生產、糊口體例等相幹的風尚習慣、風俗藝術、風俗工藝等,可分為:

《文化財護衛法》中規定的文化財產分類以下:(個中相對主要者標註為粗體)

日本的文化財產由日本《文化財護衛法》進行規範,它劃定了對日本文化財產認定與辦理、保護的方式。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產進行劃分與界定。

文化財產庇護手藝(日語:文化財の留存技術),指保護文化財產過程當中必須的製作、補綴一類的手藝。

參看[編纂]

注釋[編纂]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文化財產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外部貫穿連接[編纂]

  • (日文)文化財護衛法

文化景觀(日語:文化的景観),指日本各地區人們奇特的糊口、生產和一方水土氣候形成的景觀,如梯田、里山等,本日本的原始人文風采翻譯為了日本文化廳實行人文景觀的庇護和存續的計劃,日本的「文化景觀保護、補葺相幹審核委員會」(文化的景観の留存・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調查中圈定了一百八十個重要地域。

  • 選定庇護手藝(日語:選定保存手藝):由日本當局選選定的回護技術翻譯

地下財產[編纂]

  • 主要無形民俗文化財產(日語:主要無形民風文化財):無形的民風文化財產中主要的部份。
    • 重要有形民風文化財產(日語:主要有形民風文化財):有形的民風文化財產中主要的部份。

    風景名勝[編輯]

  • 登錄物資民風文化財產(日語:登録有形民風文化財):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處所公共集團認定的有形民風文化財產(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文化財產)中稀奇需要留存與有用操縱的。

    物質性文化財產[編纂]

    非物資文化財產(日語:無形文化財)包孕了戲劇、音樂、工藝手藝等。

    光景勝景(日語:紀念物),可分為:

    其包括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即繪畫、雕镂、工藝品、冊本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資料、歷史資料)。還分為:

    民風文化財產[編纂]

    古建築群[編纂]

    • 主要古建築群(日語:主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由日本當局選出的希奇主要的古建築群。

    文化財產保護技術[編輯]

    地下財產(日語:埋蔵文化財),這種文化財產與上述各類文化財產分歧,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況。日本文化財產,或叫日本文化遺產,是日本為回護文化財產、天然遺產所建立的標準,其資曆依日本《文化財保護法》訂立翻譯「文化財產」在此為對應轉譯,直譯為「文化財富」,指一件部門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1],實際上不但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領域,也包括動、植物、景觀等「天然遺產」(日文:自然記念物翻譯

  • 名勝(日語:名勝):如庭園、溪谷、山嶽、洞窟、泉水等。於2006年1月26日最早公示挂號的三件是:「函館公園」、「再度(ふたたび)公園及び再度山永久植生保留地」、「相楽園」

    分類[編纂]

  • 登錄有形文化財(日語:登録有形文化財):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處所公共團體認定的物資性文化財產。這些首要是從明治維新至二戰這段時期希奇需要留存或有用行使的(如建築)近現代文物翻譯
  • 非物資文化財產[編纂]